2020-02-14

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

       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是由 G20 於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所提出,用於制定金融帳戶資訊交換(英語: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簡稱:AEOI)的標準,其目的為避免及打擊離岸帳戶的避稅問題。
       先聊聊 "避稅問題" 好了。在現今這個資訊發達的世界裡,國際間的交流日益密切,所有國家或地區都很難置身事外,此時跨國/地區的合作就益發重要,跨國企業因此應運而生。既為 "跨國企業" 那麼集團的事業體必定分布在地球村的各個角落,偏偏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稅務制度,隨著稅率的高低及政府查核的寬嚴度不同,對企業的利潤侵蝕程度也不同。於是聰明的商人們自然會將利潤乾坤大挪移移往稅率對他們而言最友善的地方,比方說BVI 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薩摩亞等 "免稅天堂",進而導致正常課稅的國家或地區課徵不到稅收。「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即是台灣政府針對台灣的跨國企業們制定,需要各跨國企業說明在台灣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已達合理標準,並沒有逃漏稅的問題。移轉訂價報告在各個國家可能有不同的稱呼,比方說在中國大陸就叫做「轉讓定價」,但即使名稱不同,功能都是向政府報告:我這家企業在您這個國家並沒有少繳稅的問題喔!
       那麼既然已經有移轉訂價報告來向政府說明稅務問題了,為什麼還需要有CRS呢?原因是各國的移轉訂價報告不僅名稱可能不同,連揭露的內容也存在差異,這就給這些企業些許的操作空間,還是可以在各個國家合理化企業少繳納的稅務問題,所以G20這些領袖們就決定坐下來一起制定符合各個政府稅務利益的方案來要求跨國企業們遵守並且各國還可以交換訊息來檢視自己的國民,於是CRS及AEOI就應運而生了。

沒有留言: